現(xiàn)代快報訊(記者鄧雯婷)耕地是寶貴的自然資源,要堅決遏制土地違法行為,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南京的陳某伙同他人非法占用耕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最終被法院判刑,同時還要賠償土地復墾費。近日,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
2017年上半年至2020年9月期間,陳某伙同他人在租賃的集體土地上利用機械取土、堆放廢土,所取土方用于其承包的堤防消險工程以及供劉某鋪墊高速公路路基等,他人曾多次勸阻無果。此外,陳某等人還同意張某在該地利用機械取土用于水利工程,后因村民阻擾而停止。經測繪和鑒定,上述行為共造成19.44畝基本農田的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經征詢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并聽取其建議,公益訴訟起訴人委托專業(yè)機構就案涉地塊復墾編制了《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復墾動態(tài)投資需約175.276萬元,方案編制費10萬元。案發(fā)后,陳某的同案人預繳了土地復墾費用60萬元。
法院認為,陳某伙同他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陳某等人行為破壞自然資源,造成基本農田喪失種植條件,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陳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土地復墾費125.276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陳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就其破壞耕地資源的行為向社會公眾刊登致歉聲明。
承辦法官安洪強表示,本案一體化全面追究責任者的刑事、民事責任,實現(xiàn)對耕地資源的多維保護。在責任者怠于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情況下,積極落實環(huán)境資源恢復性司法理念,通過強化土地復墾方案可行性的審查,與公益訴訟起訴人和行政主管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判令由責任者承擔替代性的土地復墾費用,保障受損的自然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得到有效救濟,守住耕地保護司法防線,筑牢糧食安全民生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