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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谟“l(fā)《??谑修r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022年01月07日 來源:農村土地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7日消息(記者 王康景 黨朝峰 實習生 袁子胭)近日,海口市印發(fā)《??谑修r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哪些條件下的農村土地可以進行經營權流轉交易,采取何種方式進行流轉交易,土地流出方如何申請流轉交易以及有關交易行為規(guī)范等內容作出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行為,保障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具備5種條件的農村土地可以流轉交易經營權

但3類情形下禁止流轉交易

《辦法》中明確,農村土地經營權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經營權。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包括: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以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fā)包的土地經營權;

(三)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

《辦法》規(guī)定,農村土地需具備土地經營權權屬明晰,權證齊全有效;具有流轉交易土地經營權的真實意愿;交易雙方必須是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土地流轉用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農業(yè)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等政策規(guī)定;其他應具備的條件等5種條件,才能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

《辦法》還規(guī)定,農村土地經營權權屬不合法、不明晰或有爭議的;不利于重點生態(tài)功能保護區(qū)建設的(生態(tài)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原流轉交易合同約定其它限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都禁止進行流轉交易。

此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需要遵循不損害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yè)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等原則。

??谛阌^(qū)文塘振興產業(yè)園的地瓜種植區(qū)。

怎樣流出?

土地流出方需提交7類材料向服務機構申請

《辦法》中指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可以采取互換、轉讓、出租、轉包、入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通過以上方式取得農村土地經營權后再流轉的,應征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及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出方,可以委托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機構流轉其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委托的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機構應與流出方簽訂書面委托協(xié)議。

此外,根據(jù)《辦法》,土地流出方申請土地流轉,需要向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提交7類材料進行申請,包括:流轉信息發(fā)布申請書;流出方的聲明與保證;流出方主體資格證明;土地經營權證、第二輪承包有效合同的正本和復印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流轉交易的,需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土地流轉的書面證明;需要評估的必須提供評估報告文書;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流出方與??谵r村產權交易中心簽署《委托交易協(xié)議書》后,交易中心進行登記審查,根據(jù)流出方提交材料進行對外發(fā)布招標公告信息(含區(qū)位、面積、農戶數(shù)量、產業(yè)布局規(guī)劃、交通狀況、基礎設施、流轉方式、流轉期限、指導價格、流入方基本條件要求等),公告期至少10日,期間,未經該交易中心同意流出方不得撤回交易。同一交易品種再次流轉交易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怎樣流入?

流入方與流出方需簽訂流轉交易合同并經交易中心結算款項

公告期間,意向流入方需要向海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遞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包括:受讓申請書;流入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有效證件(照);同意受讓的內部決議書;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告期滿后,海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流入方的受讓申請進行登記,對意向流入方進行資格審查。如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流入方,可以采取公開協(xié)商的方式;如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流入方,應采取競價、拍賣或招標等方式確定流入方。確定流入方后,交易雙方簽訂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合同(內容需含流轉標的權屬性質及內容、流轉期限和起止時間、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經營方向和用途等)。

流出方、流入方按照合同約定通過??谵r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成交價款結算。流出方、流入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者農民的,免收交易服務費用。

《辦法》中還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發(fā)包的經營權的流轉交易價格,以當?shù)貐^(qū)域農村土地經營權價格指數(shù)為依據(jù);流轉價格低于區(qū)域土地流轉價格指數(shù)的,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同意。

《辦法》還對流轉交易過程中需中止交易或終止交易的情形,以及禁止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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